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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基督徒能自杀吗?

    发表时间:2023-10-07 09:38

    基督徒能自杀吗?

    时间:2019年07月19日




    圣经上虽然没有「不可自杀」的直接根据,却有下列的间接根据,可以提醒我们慎重思考这个问题。

    ■第一、人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

    神说:「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;因为神造人,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」(创九6)。「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」,这是神所吩咐,不可杀人的理由。

    这段经文也可以如此解读:别人是人,我自己也是人;别人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,我也是。因此,我不但不可杀害别人,而且也不可杀害自己;我若违反神这个吩咐,我便是污辱神的形像了。

    ■第二、生命的主权在神的手中

    圣经说:「凡活物的生命和人类的气息,都在祂手中。」(伯十二10)。又说:「耶和华使人死,也使人活……。」(撒上二6)。所罗门也说:「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,将生命留住……。」(传八8)。

    上列三处经文都强调同一个事实:生命的主权在神的手中。因此,杀害别人或杀害自己,都属于侵犯神的主权之行为。这种心中没有神的地位之行为,能蒙神喜悦吗?

    ■第三、我们不属于自己

    圣经说:「……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,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,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。」(林前六19-20)。

    「你们不是自己的人」一句,《现代中文译本》译为「你们不属于自己,而是属于上帝」。我们之所以与神有这种特殊关系,乃因我们是重价买来的──以主耶稣的舍命作赎价买来的(可十45)。

    职是之故,所以我们必须在我们的身子上荣耀神。在这个前提之下,我们应该扪心自问:基督徒自杀,能荣耀神吗?基督徒的人生观,是这么消极的吗?

    ■第四、基督在我里面活着

    保罗说:「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;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……。」(加二20)。

    保罗所说,他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在他里面的是基督,乃始自他受洗归入基督的时候(罗六1-6;加三27)。因此,他如今在肉身活着,必须因信神的儿子而活──活出基督的生命,活出基督徒的形像。

    保罗因为对于生命的意义有如此正确的观念,所以第二次被囚禁于罗马狱中,即将被处死之前(提后四6),他并没有自杀,也不可能自杀。我们呢?

    ■第五、神预先定准人的年限

    圣经说:「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……。」(传八8)。又说:「祂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,住在全地上,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……。」(徒十七26)。由这两处经文可知,人的死期是由神来决定的,祂早就预先定准各人的年限(寿数)了。

    沙得拉、米煞和亚伯尼歌等三人,坚持信仰立场,拒绝敬拜偶像,惹王怒气填胸,被扔在烈火的窑中。结果,蒙神保佑,连头发也没有烧焦(但三8-27)。但以理违反王的禁令,维持素常的习惯,一日三次,跪在神面前祷告,致使被扔在狮子坑中。结果,神差遣使者,封住狮子的口,使他安然度过惊险万分之夜(但六6-23)。

    司提反为主作见证说,耶稣就是那位将要兴起,像摩西一样的先知。接着又指摘公会的宗教领袖说,他们时常抗拒圣灵,甚至杀害那义者耶稣的罪。众人极其恼怒,用石头打死了他。主耶稣在异象中向他显现,看清楚了他被打的情景,却没有保佑他(徒七37、51-60)。

    沙得拉、米煞和亚伯尼歌等三人,之所以没有被烈火烧死,但以理之所以没有被狮子撕碎,乃因神为他们所定准的年限还没有到。司提反之所以被暴众打死,并不是主耶稣没有能力救他──祂是全能的主;也不是不愿意救他──祂有莫测高深的爱。只有一个理由:神为他所定准的年限已经到,他可以安然去世了。

    这些古圣徒有一个共同点,就是面临生死的关头之时,他们都很镇静地把生命交托给神。他们明白:凡事都有定期(传三1),如果死期未到,神必保佑他们;如果大限已到,就回到那更美的家乡去吧!

    神预先定准人的年限。既然如此,我们就不该妄自尊大,为自己决定死期了。否则,这种取代神的僭妄行为,怎能与神的儿女之身分相称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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